改革派、行动派,撸起袖子大胆干!容错纠错机制为你撑腰
| 招商动态 |2017-03-24
对于敢为人先的“领头羊”而言,
想要甩开膀子干事创业,
走点岔路、弯路,甚至错路,
有时在所难免。
如何从制度层面为改革创新者“撑腰”,
为干事创业者“护航”?
新沂做了一件大事:
《新沂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出台啦!
何为容错?
什么样的错能容可免?
带着这些问题,
大徐为你一一解读~~
先来了解一下“容错纠错”
所谓容错纠错,是指当事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失误受到责任追究时,因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实施责任追究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其从轻、减轻直至免予责任追究,并督促当事人予以整改和纠错纠偏。
中央最新精神是这么说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10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时指出:“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
在今年1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明确提出“三个区分开来”,即
“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强调“要保护好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建立免责机制,
列出容错免责清单,
就是为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担当负责,
为改革创新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
日前,新沂市委出台了
《新沂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错能容可免呢?
新沂开出了容错免责清单
适用人群: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非党、非监察对象容错纠错按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适用情形:
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创新过程中担当干事,因不可抗力而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且同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经过法定程序决策并有书证,没有为个人、他人或所在单位谋取私利”三个条件的,且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容错纠错:
在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新沂’”目标进程中,主动破除障碍因素而出现失误和偏差的;
在推进市委十项重点改革,构建“经济、城乡、文化、社会、政治”五大生态体系”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的;
在保障新经济发展,尤其在积极发展智能制造、农村新经济、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和平台经济过程中,主动破除制约新经济发展瓶颈而出现失误的;
在“招商引资、城镇建设、信访稳定、农村基层”“四个一线”工作实践中,因主动作为、大胆担当出现一定失误的;
在推进简政放权,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在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等工作中,主动揽责,积极作为,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或非议行为的;
其他符合容错纠错精神的失误或偏差情形。
当然,“容错机制”不是“乱作为”的“保护伞”,
更不是故意违反政策法规的“避风港”。
新沂市委、市政府为把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到位,成立了由市委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部门组成的全市容错纠错工作协调小组,研究解决容错纠错工作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重大问题报请市委研究讨论。
《办法》还规定容错实施申请、受理、核实、认定、暂缓五个程序,纠错实施启动、通知、谈话、整改、跟踪五个程序。
有了机制的“保驾护航”后,
党员干部更能大刀阔斧,
撸起袖子加油干了!
你是怎么看的呢?
欢迎留言跟大徐互动~
更多新闻MORE
“容错纠错鼓励创新先行”、“三清示范区”……这次市委常委会信息量不少
文字:刘媛 魏宁
徐州发布
徐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